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7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31民初886号 |
案号 |
(2019)冀0131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海给付原告栾城区平安租赁站租赁费324356.82元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2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给付);二、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海给付原告栾城区平安租赁站租赁物折价赔偿款281144元;三、驳回原告栾城区平安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75元,减半收取计6038元,由二被告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冀0131执23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8543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艳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31070871267 |
登记机关 |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漳县城邺都大街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