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昱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XD2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35050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7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田丽与被告广州昱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签订的《餐饮服务协议书》;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昱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田丽合同款、灯箱款、货柜款共计89400元;三、驳回原告田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10元,由原告负担79元,被告广州昱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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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向长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FXXD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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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空港大道880号四楼406房(仅限办公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