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0民初7067号 |
案号 |
(2020)津0110执1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松货款1094267.9元。二、被告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松自2018年5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94267.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文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8473635X0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津歧公路东工农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