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传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2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菏开民初字第221号 |
案号 |
(2014)菏开执字第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传宝支付原告张守国劳务费27万元,于2014年9月9日前履行完毕;二、被告菏泽开发区丹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9-11 |
发布时间 |
2017-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