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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4468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3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钱莹借款1357344.74元;二、被告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钱莹利息660574.44元(截至2019年1月23日);三、被告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钱莹利息(以借款1357344.7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四、被告马勇对上述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钱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27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被告马勇负担。7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青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2798111171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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