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自然海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民终字58号 |
案号 |
(2018)桂0221执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l、被申请人广西自然海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阮海鸥退回购房款2500000元;2、被申请人广西自然海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阮海鸥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00000元(利息以2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5年9月17日计算至2017年2月16日为200000元,之后的利息另行计算);3、被申请人广西自然海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阮海鸥支付案件受理费30800元;4、被申请人广西自然海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阮海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上述款项暂合计为2730800元。5、案件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广西自然海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11 |
发布时间 |
2018-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15843353216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江县洛满镇露新路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