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市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开民初字第00613号 |
案号 |
(2018)苏0391执1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市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远国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2年3月9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不超过3万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公告费6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泰恒公司承担(与上述判项一并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8-02 |
发布时间 |
2019-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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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邵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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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中山北路29号国贸大厦18B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