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新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0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刑初56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赵新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4月1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