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毛伟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3********31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刑初227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18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毛伟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2072元(其中被害人刘桂全3479元、被害人廖天772元、被害人黄闻405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