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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美丽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811民初656号
案号
(2020)粤0811执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671206600209】。一、限被告冼日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75元及支付利息(以本金1275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给原告李伟辉;二、被告广西美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丽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冼日林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冼日林、广西美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丽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骆观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566771883U
登记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2号楼2908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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