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广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46X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11民初3614号 |
案号 |
(2019)苏1311执1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浩、宿迁广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沈永伟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沈永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刁成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9208159046X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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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