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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52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5民初6716号
案号
(2020)津0115执恢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宗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岳瑞芝借款本金1700000元;二、被告陈宗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岳瑞芝借款借款利息1267553.33元;三、被告陈宗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岳瑞芝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7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四、被告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岳瑞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宗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05526840X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广东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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