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K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3民初6162号 |
案号 |
(2020)皖1523执1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汇票金额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用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3MA2N0LK73X |
登记机关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北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