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凯达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1388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沧州凯达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白金普货款8322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二、被告沧州凯达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白金普财产保全费8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1元,减半收取计940.5元,由沧州凯达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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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福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1573889839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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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沧县崔尔庄镇大垛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