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13672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2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段顺平支付报酬25万元并赔偿该款德利息损失(以下欠报酬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9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德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生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8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段顺平负担1000元。被告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3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菲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906261381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乡邓瓦房村马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