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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海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2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22民初3467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10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耿海风、王运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安阳豫北洪连轻纺城有限公司198188.36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8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日止);二、驳回安阳豫北洪连轻纺城有限公司对白海岗、杨洪旭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安阳豫北洪连轻纺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3元,由被告耿海风、王运希负担;保全费1570元,由被告耿海风、王运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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