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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22民初1900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隆利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货款622554.7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1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30元,减半收取计5015元,保全费4020元,总计9035元,由被告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财务室,逾期将交付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国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2668852326F
登记机关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飞机场工业园区(孟津县麻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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