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12民初42号 |
案号 |
(2020)苏1012执1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扬州心怡锦江国际酒店客房装饰工程合同》于2018年12月5日解除;二、确认原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扬州心怡锦江国际酒店客房装饰工程三方协议》于2018年12月5日解除;三、被告扬州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732330265.23元;四、被告扬州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431807.64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五、驳回原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2830元,由原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030元,被告扬州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3800元。上述应由被告扬州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扬州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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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桂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12668379321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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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金山路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