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卓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CT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7345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2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卓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巨龙家具有限公司人民币190247.3元;二、驳回原告苏州巨龙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38元,由原告苏州巨龙家具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由被告苏州卓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6138元,第7页共8页此款项中应由被告苏州卓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部分(6138元)已由原告苏州巨龙家具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苏州卓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公告费690元,由被告苏州卓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项亦已由原告苏州巨龙家具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苏州卓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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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国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MBJCT4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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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