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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达州市通川区金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2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17民终611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恢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维持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5)通川民初字第15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撤销第一项;上诉人蒲善斌、陈双的各项损失,由被上诉人达州市通川区金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50000元,由被告上诉人重庆迪丰电器有限公司补偿50000元,由被上诉人中山市小霸王家乐电器有限公司补偿5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告达州市通川区金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志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702782261095N
登记机关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
注册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办事处金山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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