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浩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8297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4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夏浩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勘察费278900元,逾期付款利息7077.09元,合计285977.0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被告宁夏浩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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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15069546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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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477-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