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兴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1********2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027民初2号 |
案号 |
(2020)新4027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350000元,支付利息13825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三,由被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