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4民初2673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恢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首润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高培华借款本金5 00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首润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高培华借款本金6 5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 500 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首润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高培华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首润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高培华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荣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2068131525U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固安县京开路东侧刘园市场内4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