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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燕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02民初175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戴燕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刘静借款205000元;二、由被告戴燕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刘静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2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原告刘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0元,保全费3620元,合计13620元,由被告戴燕翔承担8600元,原告刘静承担50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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