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涂生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7********0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6民初660号 |
案号 |
(2020)湘0726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涂生辉赔偿原告郭文珍、涂辉群因涂生礼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2 245元(884 490元×50%),减去已经支付的50 000元,还应赔偿392 245元;二、被告杨国红、涂方圆赔偿原告郭文珍、涂辉群因涂生礼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6 898元(884 490元×20%);三、驳回原告郭文珍、涂辉群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655元,减半收取计6327.5元,由原告郭文珍、涂辉群负担1898.25元,被告涂生辉负担3163.75元,被告杨国红、涂方圆负担126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