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周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7********3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6刑初120号 |
案号 |
(2020)湘0726执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周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二、被告人张周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多球经济损失人民币46 167.3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多球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