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仲裁字第2169号 |
案号 |
(2018)京03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向北京娱乐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三千四百七十八万九千零五十九元四角九分。二、向北京娱乐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币三千万为基数,按照年化18%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期间收益)。三、向北京娱乐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币三千二百五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年6%的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四、向黄书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十万零七千五百一十五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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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0786429289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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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