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乐踏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3109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2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乐踏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行借款本金890000元元及利息13954.0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25日,其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903954.01元;被告陈献军、陈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20元,由被告安徽乐踏鞋业有限公司、陈献军、陈敏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5092472370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阜南县工业园区陶孜河路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