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光宇灯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2民初3682号 |
案号 |
(2020)皖0322执1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乔应偿还给原告梁学刚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017年8月19日前利息44000元,2017年8月19日后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付清款时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付清。二、被告蚌埠市光宇灯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孙正奎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0元,由被告孙乔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多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563434822K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金潼路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