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新县金通源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2民初188号 |
案号 |
(2019)冀0632执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金通源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候宝瑞货款人民币170640元及从起诉日到实际清偿完毕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2元,减半收取计1856元,由被告安新县金通源鞋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19-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32执78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执行法院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064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花国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2795454195E |
登记机关 |
安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三台镇狮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