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龙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曲中民初初字481号 |
案号 |
(2020)云0324执恢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执行人云南龙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申请人罗平县利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生活费、五保费人民币801125元,自2014年10月21日起被执行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职工生活费、五保费按每天2465元计算至2014年12月21日。二、被执行人云南龙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申请人罗平县利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0月21日前的违约金人民币882000元;2014年10月21日起被执行人因支付申请人的违约金按每天3000元计算至2014年12月21日。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785元,由被执行人云南龙逸房地产开发有责任公司负担1969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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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水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97246074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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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1幢3A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