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乔永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22********0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821民初314号 |
案号 |
(2020)云0821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乔永高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王云松的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2015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2日的利息182700元,合计682700元;2020年4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6.09%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896元,减半收取4948元,由被执行人乔永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