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日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9民初1583号 |
案号 |
(2020)冀0929执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北日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杨文明借款本金1700万元;二、河北日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杨文明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6月21日起给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杨文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200元,由杨文明负担3142元,河北日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40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祝景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97744354978 |
登记机关 |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献县淮镇北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