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日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9民初1585号  | 
    
案号  | 
      (2020)冀0929执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日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650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17年8月29日出借的150万本金,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其中2017年8月30日出借的150万本金,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其中2017年9月12日、2017年11月22日出借的300万本金,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其中2017年12月15日出借的50万元本金,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永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00元,由被告河北日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祝景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97744354978  | 
    
登记机关  |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献县淮镇北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