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刻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2********2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21民初5576号 |
案号 |
(2020)鲁1721执1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刻中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17日按年利率6.96%计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8月18日起按年利率10.44%计付至本判决指定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高翠英、王相全对被告王刻中的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高翠英、王相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刻中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