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5869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7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2万元;二、被告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5.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9日起至货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小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55037033XU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北控科技大厦2层2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