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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耀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1********6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21民初121号
案号
(2020)桂0421执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苍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李耀思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35000元给原告陈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计3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耀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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