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余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83********0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683民初819号 |
案号 |
(2020)鄂0683执1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枣阳市久绿米业有限公司、汪久录、余书琳偿还枣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40142.57元及利息47062.09元,余鹏承担20万元本金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