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京庆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3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881民初3032号 |
案号 |
(2020)皖0881执10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京庆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4000元并自2017年4月1日起按日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收取计1890元,由被告重庆京庆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进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3203938154E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20号16-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