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06民初3485号 |
案号 |
(2020)皖0406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842065元,支付利息44032.54元,合计2886097.54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94元,由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义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300019029L |
登记机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