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亚小洲岛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0271民初1088号 |
案号 |
(2018)琼9028执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三亚小洲岛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60109.07元及利息(利息以460109.07元为本金,从2016年3月1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付。)案件受理费4204元,由被告三亚小洲岛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8-08-09 |
发布时间 |
2018-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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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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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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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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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