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6民初9058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2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南京擎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签订的《委托代理服务合同》;二、被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南京擎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返还236396.36元;三、被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被告黄健对上述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黄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南京擎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5万元。-9-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96元,减半收取2798元,保全费3025元,合计5823元,由被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黄健负担,被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60802774983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8号16层F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