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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81********3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29民初1603号
案号
(2020)晋0829执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建军、侯朋涛给付原告朱宗建钢材款595811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5月2日起算至执行完毕; 二、被告贾建军给付原告朱宗建违约金3753.6元。 上述给付义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58元,由被告贾建军、侯朋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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