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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长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7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22民特587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张长安归还郑靳芝借款本金40020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具体支付方式为: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3335元并支付该笔借款截止还款之日的利息。二、如张长安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郑靳芝有权要求张长安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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