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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勤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22民初2143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宋扶善、陈勤勤归还原告郭军晋借款本金17.3万元并按月利率1.98%支付自2019年5月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具体支付方式为:2019年8月1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00元并支付利息10267元(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止);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每月1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98%计算,每月按剩余借款本金结清利息)。被告吴虎林对前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二、如被告宋扶善、陈勤勤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郭军晋有权要求三被告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3965元,减半收取1983元,由被告宋扶善、陈勤勤、吴虎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2-27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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