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2民初238号 |
案号 |
(2020)赣0322执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栗县金福隆出口花炮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栗县大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5500元及利息78308.25元(从2019年7月23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4月15日止,后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龙鹏、邓琴、周仁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82元,由原告上栗县大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1837元,被告上栗县金福隆出口花炮厂、龙鹏、邓琴、周仁君共同承担99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