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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映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1民初2540号
案号
(2020)赣0821执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映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曾元松支付货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9月26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26元,由被告刘映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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