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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耀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6********2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6民初2528号
案号
(2020)湘0726执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耀林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清原告唐建化借款本金70 000元,并自2013年8月31日开始按年利率9%的标准给原告支付利息至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张耀林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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