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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仕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6********1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6刑初287号
案号
(2020)湘0726执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仕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予以退赔给各被害人,其中马志华人民币17 937.64元、占远计人民币13 224.36元、杨辉云人民币3230元、邓思雨人民币14 574.92元、杨波人民币5575.8元、杨香珍人民币36 194.8元(扣减已退还物品价值)。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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