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仕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6********1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6刑初287号 |
案号 |
(2020)湘0726执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仕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予以退赔给各被害人,其中马志华人民币17 937.64元、占远计人民币13 224.36元、杨辉云人民币3230元、邓思雨人民币14 574.92元、杨波人民币5575.8元、杨香珍人民币36 194.8元(扣减已退还物品价值)。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